4月28日,潁東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在少年法庭對監護不力的一名監護人發出該院首份家庭教育令。
據悉,剛滿14歲的小雷(化名)因監護人對其陪伴管教較少,以致其在青春期較為叛逆。小雷通過朋友與13歲的小云(化名)相識后建立戀愛關系,在交往中二人偷食禁果。案發后,公訴機關以小雷犯強奸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后,鑒于小雷年紀較小,認罪態度較好,未造成嚴重后果,可給其一次改過自新的機會,最終法院判決對小雷免予刑事處罰。
案件宣判后,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向“小雷”的監護人發出家庭教育令,責令監護人承擔起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多關注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狀況。監護人在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上簽字后表示,已經深刻認識到自己在教育孩子上的失職行為,會積極履行家庭教育責任,幫助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督促孩子改過自新。
潁東區法院集中管轄阜城三區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始終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針,不斷創新少年刑事審判方式,因地制宜地實施圓桌審判、心理干預機制、判前考察、“法官寄語”、校園巡回審判和專題法治報告等多項少年審判機制,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提供安全、良好的社會環境。此次發出《家庭教育令》,也是潁東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落實新頒布的《家庭教育促進法》,配合相關部門建立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督促指導家長“依法帶娃”的又一創新司法實踐。